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
执业行为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基层科(律公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为切实增强基层法律服务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公信力及诚信形象,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是加强诚信建设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省发改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和市委政法委印发的《贵阳市司法系统公信建设工作纲要(2014-2020年)》、市司法局、市基协联合下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诚信建设均提出了要求,而规范化建设是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2. 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是认真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今年,我市开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是牵头部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规范执业行为,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工作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3. 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是突破执业困境的现实需要
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与律师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且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还时有发生,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硬件设施和工作者执业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同时还面临代理执业区域受限困境、队伍萎缩的情况。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社会形象、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规范执业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振奋精神面貌,从职业形象、机构设施、自身宣传等方面提高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在职业形象上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规范执业行为,自觉维护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逐渐改善目前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现状。
二、规范所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
1.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标识标牌
各法律服务所的名称必须统一用竖牌悬挂于室外,楼道内可用横牌,室内悬挂“贵阳基层法律服务”统一标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工作中要佩戴由协会统一制作的徽章。
2.规范上墙制度和公示栏
各法律服务所内墙上应悬挂诚信制度、收费依据、执业人员相关信息(照片、执业证号)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3.规范职业着装
职业装由各法律服务所自行制作或购买藏青色西服套装,配白衬衣、深色领带(夏天可着短袖白衬衣,不戴领带);女士可着同质地色系裙装。
4.规范台账、档案卷宗
台账由协会统一格式制作,各法律服务所按规范如实填写;档案卷宗(包括卷宗、代书、法律咨询记录本)要有目录;档案卷宗(协会统一制作)中的委托人风险告知书、委托信(函)件、调查笔录、庭审记录、工作日志、回访记录等须按规范填写;相关证据按规范收集。
5.规范户外宣传广告
要求每个法律服务所必须要有一块户外宣传广告牌,内容要有服务范围、内容、本所电话和举报电话(本区或协会电话)。
6.规范内部管理
各法律服务所新执业人员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规范劳动合同,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合同至少在三年以上,同时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落实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保险等待遇,并及时向协会报送诚信资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司法局基层科、司法所要加强督导检查,并指导各法律服务所加强组织领导,按规范内容落实以上要求。
2.各法律服务所要将新的相关规范内容及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执业工作者,并将落实情况通过图片、信息、报告等及时进行反馈。
3.各法律服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对所内办公环境、硬件设施等作进一步提高。
4.着装规范要求按各法律服务所实际情况逐步统一。
5.各区(市、县)要积极打造1-2个基层法律服务示范点,以点盖面,逐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市基协将对成功打造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6.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将作为今年市基协执业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