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法律服务所形象建设
----开阳龙水法律服务所 姜锐
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1月15日至21日,我市基协组织法律工作者到青岛、威海、烟台等地,向他们学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此期间,还抽时间学习考察了他们先进的法律服务所。
通过考察学习,感触颇深,浅议如下:
一、建立党支部,加强指导。
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一直以来党建工作没有正常开展,党员无组织状态。鉴于此,应当组织有党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联合支部,选举支部成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对于工作积极,思想纯洁、进步的同志,党组织要重点培养和发展,为党组织吸收新鲜血液;同时,市或县司法局从相关科室中选派政治素质较高、熟悉党建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促进法律服务所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二、示范引导,树立形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服务行业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以及公信力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示范引导?即是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亮牌示范活动,在有党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党员岗,要求在日常执业中时刻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带头承诺服务质量,带头维护队伍形象,从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员当先进,其他从业人员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如何树立形象?首先应当内强素质,这是一个硬性标准,即是要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仅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且要有过硬的本领,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学习,学习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学习党的政策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充实自己,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利益,从而达到一个目的----外树形象。
三、创新载体,强化意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站在一个高度,即服务社会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政治高度,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进社区”、“送法下乡”等各项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知群众所困,答群众所惑,解群众所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