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基协”部分会理事成员到山东学习考察“基协”的建设、对会员开展服务及财务管理工作部分的情况报告
关于我市“基协”部分会理事成员到山东学习考察“基协”的建设、对会员开展服务及财务管理工作部分的情况报告
贵阳市“基协”副会长雷显强
为推进贵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会的发展,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征求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意见,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贵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外出青岛、威海、烟台学习考察查工作安排,接受安排于2015年11月15日至21日七天对青岛、威海、烟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建设、对会员开展服务及财务管理工作管理部分的学习考察圆满完成,现将学习考察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习交流基本概况
在2015年11月15日—21日期间,我们对青岛市北区法律工作者协会、威海环翠区法律工作者协会、烟台龙口区法律工作者协会及协会下辖的青岛市北区金口法律服所、威海环翠区统一法律服务所、烟台龙口市芦头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参观学习,
听取了各协会领导对协会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对各协会的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各协会间对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大致相同,但各有特色。特色工作如下:“1、青岛市北法律工作者协会有法律服务所会员26个、法律工作者会员230人,将法律工作者编入社区律师范畴,也就是社区律师包括正式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两支队伍对外统称为社区律师,为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中创造了一定程度的便利。2、威海环翠区法律工作者协会法律服务所会员11个、法律工作者会员39人、法律服务所会员就相对青岛市北协会少得多,则将本行政区的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附近相邻的法院根据代理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使法律工作者在代理中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积极为法律工作者在拓展服务领域开创新路,打造规范化法律服务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3、烟台龙口市法律工作者协会有法律服务所会员18个、法律工作者会员79人。该协会将对会员实行服务与监督管理并举,协会在为会员进行服务的同时更着重管理监督,加强引导,让法律工作者本着为职业尊重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高度负责的原则进行执业,通过执业在社会中受到各界认可,从而得到良好的社会效益”。相同的工作方面如下:“1、各协会在对会员管理服务中均是运用通过本会会员制定的章程对会员进行管理。2、本着为法律工作者工作便利和解决困难的前提下及时做好服务工作。3、协会通过组织法律工作者参加会议和执业培训统一思想提高法律工作者职业素质和社会素质”。4、协会财务管理均是按照社团财务规范进行管理,做到管理规范、支出透明,会员的会费基本上用于会员的培训、管理、学习交流。5、各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定位为个人或合伙,全部实行社会化行业管理,实行优胜劣汰”。通过不同的特色工作和相同的工作理念使协会对会员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工作方面得到较大提高,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会员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切实在执业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学习后的体会和协会今后的工作方向
通过学习交流,深深感到内地协会和沿海协会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上有较大突破,虽然沿海城市开放时间较早,接受新鲜事物较快,占有一定优势,但是,如果能够通过这次学习交流并借鉴学习的经验,我们贵阳市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各项工作会得到有序健康发展。现将学习的经验结合贵阳市的实际情况,协会下一步的工作如下:1、加强协会章程的修订完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废除不适宜的章节,制定与现在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管理相适应的条款。2、加强会员的管理与监督,在对会员进行按章管理的同时,监督机制必须跟上,通过监督实现会员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服务行业形象。3、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切实做到法律服务上的优势互补,将一些人员不够或没有人执业的服务所盲点进行有效整合,切实将法律服务水平推上新台阶。4、建立良好的协会服务机制,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员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及时协调某些单位对层法律服务设置的门槛障碍,通过协会的有效服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的有序开展。
总之,行业协会对会员的管理服务是现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保障,也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创建社会公共法律体系的落实。只有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与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才能得到健康蓬勃的发展,社会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工作才能到顺利完成。
以上观点系在本次考察学习交流中的初浅看法,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