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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 ] 浏览次数:567   来源:本站 视力保护色:
  各区(市、县)司法局:
  
  为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基层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为了做好一年一度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根据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局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4月10、11日(星期三、星期四)两天。其中10日全天,由各区(市、县)司法局组织执业人员学习(学习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贵州省司法厅黔司通[2010]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贵阳市司法局筑司发[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相关业务培训)。4月11日由市局组织集中培训。
  
  参加市局培训报到时间:4月11日中午12:00—13:30
  
  授课时间:14:00—18:00
  
  报到及培训地点:贵州省青少年活动中心(花溪)
  
  二、参会人员
  
  (一)各区(市、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分管领导、基层科长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
  
  (二)去年通过年度注册,今年仍继续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符合相关条件,今年拟申办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围绕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服务;
  
  (二)法律援助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
  
  (三)市局领导结合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提要求。
  
  四、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司法局认真作好参会人员的情况统计,于4月8日(星期一)前统一将名单报送市局基层处,以便统一排座次。
  
  (二)各区(市、县)司法局要认真督促法律服务所尽早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此次培训,将对参训人员学习情况进行登录,并作为年检注册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报到后不参与培训者,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一律不予年检注册。
  
  (三)报到时,市局要统一收取各区(市、县)司法局组织执业人员培训学习的纪录本。
  
  (四)参训人员由各区(市、县)司法局基层科长(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统一带队报到,培训费用按照2012年标准,由所负责人统一向活动中心交付,并由活动中心开具发票。
  
  (五)参会人员一律进行签到(不能代签),并提前10分钟进入培训会场。上课期间,手机设置为震动或关闭。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联系电话:7989217(基层处)
  
  贵阳市司法局      贵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