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为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行政系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工作会议精神。
当前,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集中体现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人民群众满意度涵盖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绩效,反映着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更直接地体现在对人民群众优质高效的服务上来。
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学习《贵阳市司法局关于狠抓工作落实 切实提升群众工作满意度的紧急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行政系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工作会议精神。人民群众满意度事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服务窗口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行动起来,认真负责的、耐心细致的、高质量的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基层法律服务,要以端正的态度、严格的纪律、崭新的形象使我市司法行系统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今年以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我市通过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有5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98人。今年1月至8月全市法律服务所共代理诉讼案件491件,非诉讼案件217件,担任法律顾问105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8件,代写法律文书1024份,协办公证3件,调解纠纷400余件,解答法律询问7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400余人次。截止今年8月底我局共接到投诉案件4起,经调查、核实、协调,都分别情况作了妥善处理,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管理意识欠缺、责任心不强,内部管理松散,导致案件业务量下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涣散,执业纪律不强,严重阻碍了法律服务所得正常运行,
2.极少数基层法律服务所未将收费项目、标准公示上墙,财务管理不规范;办结案后未能及时立卷归档,卷宗管理不规范。
3.个别法律服务所管理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取到实际效果。
4.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有效地协助当地司法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明确服务职能,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和意识
基层法律服务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效果和服务效能。因此,要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和意识,要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其他司法行政业务相互融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积极努力。
当前,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正面临许多机遇,经济社会活动频繁、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较好地促进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但是,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形象,扰乱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前发展。
(二)加强行业创新,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三农”主题,拓宽基层法律服务领域,以诚信建设和形象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贵阳市司法局2013-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指导督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各类经济实体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协助基层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继续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便民利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围绕群众的需求及地方经济发展,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或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职能,借参加全市社会组织定级评估之际,真正把协会作用发挥起来,建立完善协会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增强行业的活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建立协会会员诚信档案,强化协会管行业、管行风的职能。
(三)规范所务管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注重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服务所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
1.健全所内制度,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所务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案分案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切实加强所内管理,按章规范运行。
2.严格落实“四统一”制度,即做到 “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统一归档”。法律服务所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和各种承包形式取代“四统一”管理办法。同时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建立财务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讨论、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公开执业流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把制度执行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注册、效益分配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所内业务管理的规范化。
3.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内勤管理,建立内勤管理制度。原则上每个所要有专职的内勤人员,确有困难的所暂可设兼职内勤,统一案件登记及办理其它行政事务,保持与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
4.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监督,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越业务范围。不得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擅自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放纵包庇执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5.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要时刻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忠于职守。
(四)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管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忠于宪法、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维护法律工作者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不得假冒律师名义执业,不得私自接案、收费,不得以“假公民身份”代理承办各类法律事务,不得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或包打官司。积极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法律咨询等基础工作。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技能,要积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教育培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突出廉政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凡无故不参加年度执业培训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不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不准继续执业。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以热情、耐心的服务态度接待和解答当事人的来访和咨询,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投诉处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及时有效处理好各类投诉案件,法律服务所是处理针对本所执业人员投诉的第一责任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做好相关接待接访,调查取证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好调解和善后处理。同时,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积极主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对投诉内容的调查处理,直至投诉问题处理完结。
贵阳市司法局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