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贵阳市司法局2013—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规划》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贵阳市司法局
2013年8月19日
贵 阳 市 司 法 局
2013-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规划
为了适应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不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规范整合,增强执业人员能力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贵阳市“加快建生态文明市,坚持走科学发展路”、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2013年至2017年五年规划。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本状况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54家,其中城镇所34个家(全市共有90个社区),乡镇所20家(全市共有77个乡镇);办公模式:与司法所合署办公的6家,独立办公的4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产生情况:20家的主任由司法所人员兼任,21家由合伙人担任,13家由其他方式产生。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98名。其中公务员编的44人,事业编的4人,其他聘用人员250人;专职人员217人,兼职人员81人;大专以下学历4人,大专学历10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92人;45岁以下195人,45—55岁之间69人,55岁以上34人;取得律师和法律执业资格的2人;已办理“社会保险”的有115人;中共党员共有79人。
分布情况:云岩区12个所60人,南明区13个所83人,花溪区4个所19人,乌当区4个所23人,白云区2个所29人,观山湖区3个所14人,清镇市5个所24人,修文县4个所18人,开阳县4个所12人,息烽县3个所16人。
(三)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2012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委会有担任法律顾问194家,为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担任法律顾问34家,在其他性质的单位(企业)担任法律顾问34家;共代理诉讼事务124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590件,调解纠纷501件,代书2275件,解答法律咨询7988人次,法律援助1044件,参与司法行政事务607件;为当事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913万元,产生业务收费427万元。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十破十立”解放思想,主动把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和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服务优良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围绕服务社会和保障民生,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服务。
(二)总体要求
围绕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规范有序、布局合理、统筹发展的原则,提升我市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和职业化水平,优化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完善行业监管体制,增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做到基层法律服务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发展目标
(一)基层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有新的拓展
坚持基层法律服务“面向乡村、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方向,不断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基层、方便群众的独特优势,以“亲民、便民、惠民、快捷、高效”为宗旨,创新形式,切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
(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布局更趋合理化
按照乡(镇)、社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合理调整布局。巩固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机构规模小、业务能力弱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合并重组,强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功能,加强三县一市边远、农村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形成较为科学合理分配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组织机构,努力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对象的基层法律服务需要。
(三)在进一步扩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2013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40%(120人)和20%(11家)。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努力适应广大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四)基层法律服务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造就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职能,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规范体系建设更加到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益依法得到保障,法律服务执业环境有较大改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及时查处。
(五)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畅通基层法律服务监督渠道,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规范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互关系,摆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位置,防止管理工作的错位、缺位,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设水平不断加强
司法行政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指导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协会自身内务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努力把协会建设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家”。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积极培育趋向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
一是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拓展。动员和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提高非诉讼法律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业中的比重。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建设“法治贵阳”、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推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区(市、县)、乡(镇)政府、社区和基层职能部门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风险评估等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引导农村重大事务议事和决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拓展社会公益领域的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面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活动,积极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三是拓展面向市民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基层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扩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辐射面,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各阶层的基层法律服务需求,积极为其他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发展。
四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把基层法律服务延伸到农村。通过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奉献相结合,发挥好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服务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
一是合理规划、科学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坚持市场需求和科学指导相结合,根据市场多元化和细分化的实际,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城乡布局更趋合理,逐步走上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之路。从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出发,不断拓展基层法律服务的空间和层次,引导其向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抓紧、抓实教育培训、执业纪律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业务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重视以法律实务、执业技能、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为核心的继续教育培训,把组织参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者的培训,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任和合伙人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者,是法律服务所建设中的核心力量。要通过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基层服务所管理者现代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一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进行管理知识培训、考核等机制,以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可持续健康运行。
三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文化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文化建设指引,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文化建设,通过强化所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各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归属感,增强法律服务所的凝聚力,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不断规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调改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对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全面掌握执业动态;要充分发挥监督、支持、指导作用,积极支持协会建设和行业发展。同时,要发挥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作用,切实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保障权益、规范行为的行业管理职能。
二是要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自律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树立自觉管理、自主管理、规范管理的意识。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分配、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等日常管理和运作机制,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激发和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管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对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全方位监管。要建立与公、检、法,以及人社、财税等政府机关的协调机制,从执业、人才、税收、社会保险等角度对法律服务业进行监管;要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完善诚信执业体系,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和违法违纪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宣传力度,通过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为基层法律服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整体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水平。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工作规律的认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制定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全面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的各项任务。
五是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结合贵阳市实际,拉高标杆,提升标准。要从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的薄弱环节入手,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努力消除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工作差距;针对区域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落实好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的各项措施。
六是认真抓好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着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重视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党团建设,在组织制度上确立党对贵阳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领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三人及以上党员应当建立党支部,以党建工作为龙头,结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实际,继续深化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规执业人员的查处力度。
六、努力营造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设
一是切实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强与法院、检察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便利,切实解决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问题,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权利。
二是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权利和义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地位和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正面宣传力度,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推介工作,鼓励当事人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制度建设。借参加全市社会组织定级评估之际,制定完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行业的服务和自律管理,不断推动行业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发挥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执业监督的职责,大力加强理事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水平,依法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硬件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硬件建设,积极落实协会办公用房,真正把协会办成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信赖、拥护、支持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之家”。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管理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协会财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指导、督促协会按照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建设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将协会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司法行政的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其认真履行协会职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必须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各项工作,要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数据、总结、计划等及时上报司法行政机关,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服务所的投诉、举报等工作的处理,努力将我市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