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县的法律服务业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其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律师工作稳步发展。我县三家律师事务所,全县律师15人。各律师事务所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业务从刑事、民事案件扩展到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 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各种法律需求。为配合全县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律师事务所还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管理、城市建设中重大疑难纠纷 的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律师的法律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公证已成为全县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会中介力量。公证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公证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在城市拆迁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三)基层法律服务成为活跃在我县城乡的一支重要法律服务队伍。我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6家,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2人,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对基层 法律服务队伍的整顿,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效果明显。我县法律服务队伍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为全县各行各业提供大 量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全县,特别是乡镇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存在问题
(一)法律服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正面临社会多样化发展和高层次服务需求的挑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如:理论研究 不够,学习氛围不浓,和服务对象时有冲突。目前,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重具体业务,轻理论研究,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比较突出。
(二)公证员、律师开拓案源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多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是主动出击寻找业务信息,而是坐办公室等当事人上门,等业务上门,其结果往往是工作打不开局面,业务少,收入少。从而造成工作被动,业务拓展有限,案源难寻。
(三)是法律服务队伍数量严重不足。自2002年举办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加入法律服务行业的人员寥寥无 几,公证、律师后继乏人。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注册量也日渐减少。目前,全县执业公证员五名,执业律师十五名,执业法律工作者二十二名,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 的社会法律服务需求。
(四)法律服务整体执业环境还需改善。当前法律服务市场混乱主要表现为有偿法律服务领域的混乱无序。如:法律服务主体不规范,机构林立,业务交叉;还有经 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司法维权机构;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权威性不强,管理力度不够;少数法律服务市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低下、诚信缺失,恶性竞争,高收费、乱收 费现象偶有发生等。而山西省司法维权委员会工作站的设立更是严重影响了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原因分析
(一)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首先,队伍整体素质和规模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建设尚需进一步提高其次;其次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人 员少,后备力量不足,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队伍力量不强,社会对公证的认知和重视有待进一步加强,公证业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显得不够。
当前,我县的各种法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还多限于各种传统的服务领域。如律师的法律服务还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各种非诉讼业务也仅限于法律顾问 业务,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治理等涉猎不够。公证业务的开展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尚不够紧密,公证法宣传不到位,老百姓没有公证意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 展,已经偏离了其初始的发展轨道,呈现出脱离基层、脱离农村的发展迹象。
(三)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发展环境工作还有待大力加强。
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两方面原因。其一,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因受到市场经济背景下各种思潮,特别是“拜金主义”的影响,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 业行为不够规范。两大突出表现为:一是在办案中损害当事人利益。法律服务人员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对当事人委托的 事项敷衍塞责、玩物懈怠或作虚假承诺,引诱或胁迫当事人签订合同。二是非法办案办证。个别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官勾结,结为利益同盟,要求其推荐介绍案源,或 者向其行贿、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助长司法腐败。这类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身上,它损害了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影响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 发展,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其二,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主体混乱。具体表现为:一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社会闲杂人员冒充律师非法执业;二是基层 法律工作者低价收费,与律师争夺诉讼业务。凡此等等,都极大地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
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思考与思路
(一)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是要把好入口关。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律师和公证员的准入门槛提高,均需要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但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却没有明确的学历要求,这 就导致相对庞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学历参差不齐,整体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二是要强化教育培训。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宗旨观 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增强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广大执业人员自尊、自重、自爱,依法办案,诚信服务。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法 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努力使他们与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相适应,为当事人搞好诉讼服务和其他各种法律服务。
(二)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保证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规范化运作。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部分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整个行业风气的败坏。因此,必须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高度从严治理,通过整肃行风行纪来规范执业行为
首先,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力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各法律服务机构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两种手段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其次,构建完备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及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 报电话,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法律服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和违纪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当前,作为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特别 要注意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切断执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违德现象发生的途径和机会。
(三)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投诉查处制度,规范立案、调查和处罚程序,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确保依法及时对法律服务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