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市司法局
贵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筑司通〔2014〕30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4年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贵阳市2014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司法局 贵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14年2月28日
报:省司法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送:局领导
发: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贵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贵阳市2014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根据《贵阳市司法局2013—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对2014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为基层政府献策、为政府解忧,当好基层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清当前的形势,抢抓机遇、找准定位,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广大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为提高广大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服务,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面向乡村、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不断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基层、方便群众的独特优势,以“亲民、便民、惠民、快捷、高效”为宗旨,创新形式,通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进村(社区)直通车”等类似活动,切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进项目、进企业、进工地”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进项目、进企业、进工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六、着力打造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优化基层法律服务布局,使法律服务所更加规范便捷、高效地服务基层群众。完善所务管理制度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提高办案质量,规范行业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办公设施,优化办公环境。
七、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严格实行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公告执业,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法律服务的执业行为,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基层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八、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体系,建立不良行为档案,规范和制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政务公开程序。
九、进一步畅通基层法律服务监督渠道,公布投诉电话,执业人员的照片、执业证号上墙公示,并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建立完善投诉查处制度,及时受理对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投诉,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在30日内完成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当地司法局,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十一、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提供方便,配合当地司法所,认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培训、普遍轮训,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法律服务所要组织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三、要认真抓好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法律服务所有三人及以上党员应当建立党支部,以党建工作为龙头,结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实际,继续深化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十四、各法律服务所要与所属区(市、县)司法局签订目标责任书,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重大事件要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汇报,服从当地司法所的工作安排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贵阳市司法局 贵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14年2月27日